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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监护人签证

学生监护人签证

如果你不满18岁或由于身体或文化方面的原因,需要成年人陪伴你赴澳,那你的父亲母亲,合法的监护人或亲戚可以申请作为你的学生监护人陪伴你到澳大利亚。 

学生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是留学申请人的亲戚

· 年龄在21岁以上并具有良好品行的人

· 适合健康检查与经济状况的各项要求

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你的学生监护人应该与你(指申请人)有以下其中一种关系:

· 配偶

· 子女

· 领养子女

· 父亲或母亲

· 兄弟姐妹

· 继子女(即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 继父或继母

· 异父母兄弟姐妹

· 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 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 叔伯婶姨

· 侄子侄女或外甥外甥女

· 继祖父祖母,继外祖父外祖母

· 继孙子孙女,继外孙子外孙女

· 继叔伯婶姨

· 继侄子侄女,继外甥外甥女

学生监护人不允许携任何家庭成员作为他们签证的从属人员进入澳大利亚。任何拥有6岁以下的子女的人,不可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 

如果你在澳大利亚时有意成为一名以上学生的监护人,你必须通知移民局(在你申请时),你希望你的签证与哪位学生相联系。 

学生监护人必须遵守以下签证条款:

· 不能参加工作。

· 不能参加超过3个月以上的学习。

· 必须保持你已获得批准的海外者访客的健康保证金。

· 除了以下三项之外,不能在澳大利亚申请其他任何类别的签证:

· 学生监护人签证的延期签证

· 执行1951年联合国公约上有关的澳大利亚政府所规定义务难民签证

· 学生监护人必须持续符合该签证的各项要求。

· 你必须与提名你成为监护人的学生一同居住。而且,如果学生不超过18 岁, 为其提供合适的膳宿,福利和全面性的资助。

· 如果你离开澳大利亚,必须:

· 带上所提名的学生一起,或者,

· 在离开之前通知移民局,在你不在澳大利亚的时候你已为学生的膳宿,福利与经济资助做了合适的安排(如果学生在18岁),并从学生教育提供者处对已改变的安排获得书面批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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